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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点?

文章出处:kaiyun 人气:发表时间:2023-11-09 00:21
本文摘要:北京遗产承继律师回应意见:(1)的主体一般有容许。遗赠人不能是公民,扶养人可以是公民(必需是人以外的人),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的组织,而且需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,同时扶养人没法定的抚养义务。因此,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法签定个人财产抚养协议。 (2)个人财产养育协议是一种协议不道德。(3)个人财产养育协议双方,相互权利,互负义务。扶养人负起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... 北京遗产承继律师回应意见: (1)的主体一般有容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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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遗产承继律师回应意见:(1)的主体一般有容许。遗赠人不能是公民,扶养人可以是公民(必需是人以外的人),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的组织,而且需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,同时扶养人没法定的抚养义务。因此,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法签定个人财产抚养协议。

(2)个人财产养育协议是一种协议不道德。(3)个人财产养育协议双方,相互权利,互负义务。扶养人负起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... 北京遗产承继律师回应意见: (1)的主体一般有容许。

遗赠人不能是公民,扶养人可以是公民(必需是人以外的人),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的组织,而且需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,同时扶养人没法定的抚养义务。因此,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法签定个人财产抚养协议。(2)个人财产养育协议是一种协议不道德。(3)个人财产养育协议双方,相互权利,互负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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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养人负起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,拥有拒绝接受遗赠人个人财产财产的权利;遗赠人拥有拒绝接受抚养的权利,负起将其遗产个人财产给扶养人的义务。(4)个人财产养育协议必需是书面形式,无法为口头形式,以便具体双方的权利义务,不利于协议的遵守。

实践中,牵涉到到被扶养人死后遗产拆分的问题,为了防止与不遵守抚养义务的遗赠人子女的纠纷,个人财产抚养协议一般都会办理公证。同时,即使签定了个人财产抚养协议,办理了公证也不一定需要取得遗产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说明第56条规定,扶养人或集体的组织与公民以定有个人财产抚养协议,扶养人或集体的组织无正当理由不遵守,致协议中止的,无法拥有不受个人财产的权利,其缴纳的布施费用一般未予补偿;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遵守致协议中止的,则不应偿还债务扶养人或集体的组织已缴纳的布施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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